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截止到2018年,共进行了四次修改。
第一次修改: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二次修改: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三次修改: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四次修改: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第一次修改: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二次修改: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三次修改: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四次修改: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